一座浮桥:22条生命:18人判刑:痛!

来源:赣江新看点     时间:2023-07-11 22:44: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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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通讯员:龙继雄  吉林私搭浮桥案——22条生命溺亡,18人判刑,代价惨痛!这种“痛”,是民生的“痛”,是法治的“痛”,是懒政的“痛”。“痛”彻心扉……

  2014年,教师黄德义见家门口的河道因没有桥梁溺亡22人的历史教训,痛下决心,耗资13万元搭建浮桥。然而,他的这一“善意”操作,让全家18人成了“寻衅滋事罪”的罪犯。自已丢了工作,被关押11个月,判了两年缓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欧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社会普遍认为修桥铺路是行善积德,怎么是“寻衅滋事”的无事生非呢?因无桥渡河溺亡22人是天大的事。在吉林,民生民亡,官员健忘。吉林地方官的“铁石心肠”可见一斑。

  作为地方官员,不关注民生,就是摘自已的“乌纱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增进民生福址,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试问吉林地方官员:丢了民心还能执政吗?“乌纱帽”还保得住吗?

  搭建浮桥的事政府从2015年至2017年就收取了三万元的管理费或是罚款。那么,证明政府知道这里民生的“急难愁盼”。政府怎么忘记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以问题为导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呢?

  2018年10月,政府强制拆除了便民浮桥。浮桥没有了,人心浮动。隔断了党群关系,隔断了“人民至上”的情怀。

  假如22条溺亡的生命追责——谁承担?

  假如22条溺亡的生命“在天有灵”——谁之过?

  如果说教师黄德义搭建浮桥是“寻衅滋事”,可以证明:他“寻”的是政府的“为民情怀”,“知”的是“为民执政”的公信力。

  吉林地方政府应该清醒“法制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定位。应该“行信”为民,应该“知事”作为。

  没有桥,要绕行几十公里。官员就没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吗?

  “官僚”有多“僚”?一看便知。

  《刑法》的原则是“惩恶扬善”,吉林的地方官员“依法治国”的“政治站位”怎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怎么了?搭建便民浮桥是犯罪?

  没有桥,让22名渡河溺水者身亡?“官员”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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