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街道办凭什么在不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我的土地。他们也太霸道了,竟敢侵占国家基本农田,把国家法律法规视作儿戏!”据当地村民介绍,这条路所占土地本是基本农田,是在没有任何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从村民手里强制征用来的。征地过程完全是在悄然无息中偷偷进行的,既没有在村务中进行公开和公示,也没有得到上级项目批文,只是偷偷地给农户的医保卡或银行卡上打了钱,使得农户被迫接受这笔所谓的“征地款”。
而修这条路的初衷,仅仅是某领导为了上坟祭祖方便而已。
据社古村李先生介绍,2012年,上来岭脚进行了土地整理,2014年分给农户耕种,他于2021年在这块土地上种植了红梅,2022年3月,澄潭街道办事处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铲掉他种植的直径约20厘米到30厘米不等的红梅15根,时值5万余元。

李先生于是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遗憾的是,该案至今未被理睬。
在此期间,李先生多次向澄潭街道办事处讨要说法,对方却声称:这一带土地已经被征用了。但又提供不出任何征地的手续。
在李先生提供的一份落款为“第三生产队”的《声明书》中写到,澄潭街道办曾向该生产队提出征地要求,但因征地用途不明,该生产队并未同意澄潭街道办的征地请求。
然而胳膊拧不过大腿,眼下木已成舟,土地被占已成事实。李先生要求占地方澄潭街道办照价赔偿他的损失,并对土地恢复地貌。但澄潭街道办对李先生所提的要求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李先生准备向上级各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任何人禁止破坏基本农田,包括挖土,建房,建坟等。
未经法定程序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土地。被强制征用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使用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以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为准。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文章来源:大国记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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